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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码高速追逐!丈夫斗气别车,致妻子死亡,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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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夏文忠律师表示,斗气车就是路怒症的一种,顾名思义,指驾驶员因交通状况糟糕或其他人有妨碍自己正常行使行为的情况下,爆发愤怒的情绪,轻者骂粗口,重者胡乱变线等扰乱公共
夏文忠律师表示,斗气车就是路怒症的一种,顾名思义,指驾驶员因交通状况糟糕或其他人有妨碍自己正常行使行为的情况下,爆发愤怒的情绪,轻者骂粗口,重者胡乱变线等扰乱公共交通秩序。
驾驶过程中,驾驶员应双手紧握方向盘,避免做出激怒其他驾驶员的手势,同时,减少鸣笛。
杨某驾驶的马自达强行超车,一头驶入非机动车道,车头碰撞了一辆电动自行车,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当场死亡,三车和交通设施损坏的严重后果。
二人故意实施上述行为产生的危害程度与爆炸、放火等对公共安全的危害程度相当。
经成都交警六分局侦查终结,成都高新检察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驾驶员叶某、舒某依法提起公诉。
案发后,二人主动报警,供述了犯罪事实。
行为人故意追逐竞驶,过失导致伤亡实害结果,则交通肇事罪成立。
那么,如何避免自己出现“路怒”?
2019年8月1日,两辆斗气车在杭州市丁桥一路互相竞逐,造成无辜路人死亡。
避免眼神交流。尽量不要与具有愤怒驾驶行为的驾驶员有眼神交流,避免造成严重后果。
交管人士认为,首先,出门前要准备周全。
他们的行为不仅触犯我国刑法,也有悖法治与和谐社会秩序的建立。
律师说法:被告人与死者的特殊关系
(橙柿互动·都市快报 记者 程潇龙)
在驾驶车辆过程中,一定要遵纪守法,不开斗气车、野蛮车,安全文明驾驶。
网友疑问:造成妻子死亡为何不重判?
一审的成都高新法院经审理认为,男子舒某、叶某相互斗气,在有一定车流量的高架快速路上,通过反复加减车速、快速变道等方式别车。
根据法院判决,本案两个被告实施了高度危险驾驶行为,客观上存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相当的具体的公共危险,对具体的公共危险具有认识和希望或放任态度。
“路怒症”的概念,最早来自国外的心理学。
另外,恶意手势最容易激怒他人出现恶劣行为。
5月5日,四川成都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一起在高架快速路上追逐斗气,危害公共安全的上诉案件,维持了原判。
最后,要与具有愤怒驾驶行为的驾驶员,保持足够距离,尽快驶离,不要采取过激行为。
那么,如何避免他人出现“路怒”?
争吵后,两人驾车驶入成雅高架快速路。
追逐过程中,两车车距非常接近。
而不是危险驾驶罪或交通肇事罪
比如事先熟悉路线,避开拥堵路段,提前出发,防止因时间紧迫而情绪不稳定。
他突然变更车道,影响了正常行驶的舒某。
最终,两人的行为导致二车与前方正常行驶的轿车连续碰撞,造成6车受损和叶某妻子丧生。
承办此案的法官说,文明、友善、礼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两名被告人本应相互礼让,却因一次超车变道,改变了两个家庭的人生道路。
在成雅高架快速路期间,叶某超速驾驶车辆连续变更车道,意图阻止紧追其后的舒某超车。
不能成为刑罚从轻或从重的理由
网友疑问:为何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2020年5月2日中午,富阳人陈某驾驶白色轿车在青山村附近,与史某驾驶的白色SUV互相斗气。
对此,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夏文忠律师认为:本案中两个被告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竞合。
但如果行为人危险驾驶的行为,对公共安全产生了与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相当的具体的公共危险,司法实践中一般会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例如酒后逆向高速行驶。
120码高速追逐!
本案披露后,引起橙柿互动众多网友的关注。
有网友认为:叶某应该入刑八年。路怒真可怕!连妻儿的安全也不顾。
两名被告人不仅不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文明驾车,反而为泄一时之愤,追逐竞驶、恶意别车,最终酿成人员伤亡及多辆汽车连环追尾的严重事故。
任何一方不存在作用较小或者作用较大的情况,原则上应当承担同等责任。
现场视频记录下惊人一幕:下午5点20分左右,杨某驾驶马自达、王某驾驶奥迪,从华丰路笕丁路口一路追逐至华丰中路。
文章来源:《大家》 网址: http://www.djzzs.cn/zonghexinwen/2022/0513/1717.html